根據(jù)《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到底什么是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呢?讓我們根據(jù)相關的法規(guī)來拆分詞組分析含義。
上面《決定》的第二十一條中有這樣的描述:“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符合相關標準的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且車長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中,申請人為右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踏板;申請人為雙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方向盤控制輔助手柄、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轉向信號遷延開關,或者駐車制動輔助手柄。” ,也就是說要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上加裝符合相關標準的輔助裝置才算是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就是自動檔的小型載客汽車。那么什么是小型載客汽車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802—2008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小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于6米且乘坐人數(shù)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
而上面《決定》的第一個附件《準駕車型及代號》中,對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解釋增加了殘疾人專用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這樣說來,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就是車長小于6米9座以下的自動檔的載客汽車。